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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车友高速路上和执法车相撞,当场昏迷,全身多处骨折,究竟谁的错?

查看:14597
头衔:上尉
发帖: 34
注册时间: 2016/9/8
楼主 只看楼主
发表于:2017/6/28 12:32:00   楼主 

 

头衔:上尉
发帖: 57
注册时间: 2017/5/19
发表于:2017/6/28 15:16:00   沙发 
这个执法人员就是个杂种,无异于故意伤害,还执法,基本的良心都没有。
头衔:新兵
发帖: 2
注册时间: 2017/6/4
发表于:2017/6/28 19:40:00   藤椅 
就这件事说一下我的看法,重庆市不给摩托车上高速,目的是为了遏制当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摩托车是给上高速,同时也要满足几个条件,重点就是这几个条件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一旦开了这个口,很多人只知道摩托车可以上高速,根据群众的尿性,会带来什么结果大家可想而知。视频里刘轶锋第一次被拦下的时候,距离他的目的地还有400公里,交警不是罚款而是劝离的话,后果应该会不一样。我有一次也是晚上想赶路想上高速,在高速路口刚好有执勤,当时一个执勤的警察这么跟我说,你赶这么点路冒着生命危险值得吗,晚上都是货车在走,还不如找个地方旅馆住上一晚。刘轶锋当时被罚也是心理不爽然后就又继续上高速,之后的事就这么发生了。视频里还有一个女的说晚上9点了还在高速上开车,而且一直强调路况差,没路灯。遇到执法车(应该是在应急车道巡逻)但没有给她喊话,几次她想靠右靠应急道停车,说明什么,她上了高速,车却开在中间,这就是开摩托车上高速的尿性。最后,法规是法规,现实是现实,法规可以保护你出了事故后的权利,这样的现实事故你想要发生在你身上吗。
头衔:上尉
发帖: 62
注册时间: 2016/10/23
发表于:2017/6/29 0:37:00   板凳 
这是一起侵权故意伤害案件,作为广大摩友必须为“大师兄”刘轶锋伸张正义!
头衔:上尉
发帖: 62
注册时间: 2016/10/23
发表于:2017/6/29 0:40:00   报纸 

关于重庆哈雷摩托车刘轶锋案件告知书

各位摩友:

自2015年12月14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对重庆:哈雷摩托车与执法车相撞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进行报道后,引发了广大摩友对该案件的关注和热议。2015年12月17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5]第2134000051002号)

 

认定:京A46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轶锋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即执法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现刘轶锋已申请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请求认定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即执法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事实事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我们认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刘轶锋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不属于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于“刘轶锋驾驶京A46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的认定是错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及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对于行人和部分低速车辆、驾驶人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作了相应列举性规定,同时对高速公路上摩托车行驶也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国家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允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所以刘轶锋驾驶摩托车在重庆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2015年12月14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节目播出中,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也对“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给出了专家论证意见,即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所以摩托车是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这进一步说明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是违法行为,没有过错。

其次,执法车辆违章变道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唯一真正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们质疑此次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为何执法车辆会两次连续变线并以40KM/H的速度行驶在超车道巡逻?

据调查两车相撞的事实情况是:重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在事发路段一人(正常执法巡逻至少要两人)驾驶执法车,在未采取鸣笛、警示或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的情况下,突然两次违章变道强行拦截刘轶锋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才导致的两车相撞。这一事实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经得以认定(“执法车驾驶人员驾驶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有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如果不是重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在执法过程中未采取鸣笛、警示或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的情况下,突然两次违章变道强行拦截刘轶锋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又怎会导致两车相撞?由此,在认定“刘轶锋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行驶违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的摩托车驾驶人刘轶锋认定为同等责任明显是错误的!

目前,刘轶锋的律师已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条件,并于2015年12月29日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作出复核受理通知书(渝高执三支复受字[2015]002-2号)。

 

深入剖析事件本源,我们认为重庆市高速执法队员陈发虎在高速公路上连续两次变线拦截刘轶锋行驶中的摩托车致使其受伤、车辆受损并扣押其手机的行为不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案,而是一起暴力执法侵权案件!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36条、第74条,附件四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灯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

经过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卞修全教授、中国社科院李红雷主任的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陈发虎作为一名高速公路执法队员,应该明确知晓高速公路上的执法规范,更应该清楚强行拦截摩托车驾驶人的严重后果!从执法车辆两次连续突然并线拦截摩托车的行为及事故发生后扣押刘轶锋手机的行为上看,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拦截意图是明确的,是置刘轶锋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于不顾的严重暴力执法行为!

综上,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是合法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且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

感谢各位摩友对本案及刘轶锋本人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声援“大师兄”刘轶锋,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胜利属于我们。

头衔:新兵
发帖: 4
注册时间: 2017/1/15
发表于:2017/6/29 2:09:00   地板 
希望大师兄早点好起来,这种违法执法行为在全国各地都有,广大摩友们都是敢怒不敢言阿!
头衔:上尉
发帖: 34
注册时间: 2016/9/8
楼主 只看楼主
发表于:2017/6/30 1:35:00   7楼 

引用一下yuanyingpf网友的贴子,如有冒犯请见谅。桔黄色的文字是我斗胆掺和进去的。

 

就这件事说一下我的看法,重庆市不给摩托车上高速,目的是为了遏制当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是摩托车造成的吗?事故多发到什么程度?有数据吗?比国道省道还高吗?摩托车是给上高速,同时也要满足几个条件,重点就是这几个条件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证照保险齐全,佩戴头盔护具,不能载人,时速60到80,靠右行。摩托车能否上高速是各摩旅论坛讨论的热门话题,这几个条件应该是大部分摩友都知道的。一旦开了这个口,很多人只知道摩托车可以上高速,根据群众的尿性,会带来什么结果大家可想而知。(群众是谁?摩友吗?还是返乡大军?是什么尿性?在我看来摩友是交通参与者最规矩的群体,为什么?摩友是一群热爱生活的人,也是懂得珍惜生命的人。返乡大军每年都有交警引导护送,守规矩更不用说。)视频里刘轶锋第一次被拦下的时候,距离他的目的地还有400公里,交警不是罚款而是劝离的话,后果应该会不一样。我有一次也是晚上想赶路想上高速,在高速路口刚好有执勤,当时一个执勤的警察这么跟我说,你赶这么点路冒着生命危险值得吗,晚上都是货车在走,还不如找个地方旅馆住上一晚。刘轶锋当时被罚也是心理不爽然后就又继续上高速,之后的事就这么发生了刘轶锋继续上高速不是因为心里不爽,而是因为高速比急弯山路更安全,之后的事就这么发生了?继续上高速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原因,执法车在行车道低速行驶才是视频里还有一个女的说晚上9点了还在高速上开车,而且一直强调路况差(并没有一直强调路况差,请把视频看仔细再说),并没有没路灯。遇到执法车(应该是在应急车道巡逻)(猜的吧?但没有给她喊话,几次她想靠右靠应急道停车,说明什么,她上了高速,车却开在中间,(最右车道在快车道和应急道车道中间,车开在中间有问题吗?说的好像她开在了三条行车道的中间那条一样,她这样说了吗?)这就是开摩托车上高速的尿性。最后,法规是法规,现实是现实,(法规是用来做样子的吗?)法规可以保护你出了事故后的权利,(严格守法规难道不能保护你不出事故吗?假如执法车按法规巡逻刘轶锋会出事故吗?这样的现实事故你想要发生在你身上吗。(大家怕了吗?再说一遍,上高速和出事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按法规行车才是,上过高速的同学站出来说说你们的亲身感受,到底是高速危险还是国道省道危险?

头衔:上尉
发帖: 34
注册时间: 2016/9/8
楼主 只看楼主
发表于:2017/6/30 2:38:00   8楼 
下面放几张走大别山区金寨县境内的210省道时拍的照片,弯多坡陡,只适合观景,不适合赶路。




头衔:上尉
发帖: 64
注册时间: 2016/7/22
发表于:2017/6/30 15:43:00   9楼 
高,好文采。
头衔:新兵
发帖: 2
注册时间: 2017/6/4
发表于:2017/6/30 21:03:00   10楼 

很佩服楼主如此认真的样子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是摩托车造成的吗?事故多发到什么程度?有数据吗?比国道省道还高吗?造成高速事故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这类东西是禁止不来的,禁止摩托车是一种手段,毕竟摩托车安全系数低,摩托车还是不要掺和到高速事故上。(证照保险齐全,佩戴头盔护具,不能载人,时速60到80,靠右行。摩托车能否上高速是各摩旅论坛讨论的热门话题,这几个条件应该是大部分摩友都知道的。群众是谁?摩友吗?还是返乡大军?是什么尿性?在我看来摩友是交通参与者最规矩的群体,为什么?摩友是一群热爱生活的人,也是懂得珍惜生命的人。返乡大军每年都有交警引导护送,守规矩更不用说。)你能举例出来的都是小众,同时这类人还需要交警来引导,如果没有引导呢?刘轶锋继续上高速不是因为心里不爽,而是因为高速比急弯山路更安全,之后的事就这么发生了?继续上高速不是发生事故的必然原因,执法车在行车道低速行驶才是请问高速比急弯更安全的数据在哪里?如果你想在高速上开80,过个弯也开80,我开20过弯就不安全?执法车在应急车道上慢速行驶,然后驶入行车道,然后在超车道撞到刘佚峰。(并没有一直强调路况差,请把视频看仔细再说)路面黑,没有灯不是路况差?猜的吧?确实是猜的,那个女孩已经超车了10几分钟,车才追上来,如果是同速的情况需要10几分钟来?这是我的理由。(最右车道在快车道和应急道车道中间,车开在中间有问题吗?说的好像她开在了三条行车道的中间那条一样,她这样说了吗?)最右车道我理解的是行车道跟应急车道之间的部分,我们这里的高速超车道,行车道,应急车道都是一条。执法车追了她90多公里都没有超她,我不能理解成她开在中间吗法规是用来做样子的吗?)(严格守法规难道不能保护你不出事故吗?假如执法车按法规巡逻刘轶锋会出事故吗?大家怕了吗?再说一遍,上高速和出事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按法规行车才是,上过高速的同学站出来说说你们的亲身感受,到底是高速危险还是国道省道危险?我说的法规是法规你不明白吗,就好像我在海边立了一个牌禁止游泳,偏偏有人就要去游泳,出了事我做到告知,对吧!严格守法规能保证你出事后的权利,执法车如果不守法规,那他的责任也少不了。事故都少不了  “人”  因素,不管是汽车,摩托车,货车都是人来操作的,回到第一个问题,摩托车,汽车都会发生事故,但是事故结果的程度可想而知。我自己就上过高速,高速的第一感觉就是刺激,刺激,刺激,一路驰骋。但是安全系数极低,靠近右边的路面上都是小石子,开在行车道上,后面的车从你旁边超你,他不会去超车道上的,过去就是一阵晃动,你可以想想,你要是给卷到车轮下会是什么样。高速路上最害怕的还是小石头,我的头盔给砸出1厘米的痕迹。这些在我看来都是小事,但这是在高速公路上。即使这个危险只有一点点,我还是劝你们不要上高速,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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